鄂二师院行〔2015〕82号
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提高实习经费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实习工作正常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教学实习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是用于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见习(教育见习)的专项经费。
(二)教学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自选实习两类。集中实习是由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并带领学生集体完成全部实习内容的实习;自选实习是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教师为学生联系的顶岗实习(实习单位给学生提供食宿条件及生活补贴),按集中实习对待。
(三)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日历、实习经费预算及相关财务规定安排实施教学实习。各学院主管院长应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习执行计划,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保证实习实践教学质量。
(四)教学实习经费管理遵循“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原则,使用经费应勤俭节约、规范合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不超标开支。
(五)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应本着“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就近就地”原则安排学生实习,能在校内实习的,尽量不到校外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尽量不去外地实习。
二、经费预算
(一)学校按当年实习人数和35元/生标准预算教务处实习管理经费;根据实习、见习专业类别差异预算实习经费,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 | 层次 | 实习/见习 | 经费预算(元/生) | 备注 |
1 | 师范专业 | 本科 | 教育实习 | 600 | 专科按80%预算 |
2 | 非师范专业 | 本科 | 毕业实习 | 600 | 专科按80%预算 |
3 | 艺术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生物学 | 本科 | 专业见习 | 450 | |
4 | 艺术专科专业 生物技术 | 专科 | 专业见习 校内实训 | 300 | 专业见习2周以上并且校内实训6周以上 |
5 | 其他各专业(3、4项除外的专业) | 本科、专科 | 专业见习 | 150 | |
(二)实习带队教师经费据实报销。
(三)学生经费实行包干补助。各学院可根据实习实际情况,分年级、专业、班级按照上述预算标准的50%发放给学生,用于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住宿补助和生活补助。在校内实习、实训的,不发放学生补助。
(四)实习经费实行总量控制,预算年初一次下达,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
三、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带队教师及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实习单位的教学管理费、参观费,教学实习资料费、耗材费,组装元器件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等。
(一)交通费:指实习带队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车船等费用,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同城交通费不予报销。
(二)住宿费:指教学实习期间教师的住宿费用。教师到外地指导实习需要住宿时应住标准间(2人间),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三)实习补助:实习期间驻点带队教师补助实行综合定额包干,按120元/人·天执行(校内实习不予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市内交通、通讯费等,按照实际驻点天数核发。带队教师未长期驻点的,补助按实际赴现场指导天数核发。
(四)教学实习管理费:指实习单位接纳教学实习而收取的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的证件费等,按照实习单位标准执行,据实报销。
(五)参观费:指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及艺术类、设计类专业的费用等,按照实习单位标准执行,据实报销。
(六)教学实习资料费:指教学实习期间为学生发放教学材料的印刷费、复印费以及网络费、实验费等,按照教学实习预算执行,据实报销。
(七)耗材费:指教学实习期间的教学材料消耗费,按照教学实习预算执行,据实报销。
(八)校内教学实习的元器件购买和组装费用,按照教学实习预算执行,据实报销。
(九)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专家或实习单位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的酬金等,严格控制在各学院实习经费总额的20%以内,不得超支。
(十)各学院针对教学实习开展的检查、督导工作,视同因公出差,出差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控制在各学院实习经费总额的20%以内,不得超支。
(十一)艺术专业学生实践性的展示、汇演等活动费用,可以从实习经费中开支。
(十二)教务处管理的实习经费主要开支范围为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印刷费、资料费、会议费、会务费、培训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校外专家交通费以及校外专家食宿费,对学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学生及优秀实习单位等的奖励经费等。
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和标准的经费,不予报销。
四、经费管理
(一)实习经费预算是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实习、见习的经费总预算,各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将总预算分解到各个年度,但开支总额不得超出总预算。每年9月底前,各学院应报送下一年度实习经费预算,填写《实习经费预算表》(相应表格在校园网下载,下同)交教务处。
(二)每学期学生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前,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计划及经费使用计划,填写《学生实习计划表》和《学生实习经费使用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后作为实习、见习实施及经费使用和报销的依据。
(三)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粘贴票据等。各学院报账员分年级、专业如实填写报销单,并附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和《学生实习情况清单》,经学院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及时到财务处报账。
(四)实习经费开支采取公务卡结算、对公转账、个人补助银行直达账户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和监督
(一)各学院院长是实习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把关;应尽可能节省开支,降低实习成本。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实践性教学各环节教学成本控制和管理。
(二)实习经费是学校确保实习环节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必要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各学院应结合实际做好广大教师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学校加强对实习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结果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鄂二师院党〔2014〕15号)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弄虚作假,虚报、骗领实习补助。
2.扣发、骗取学生实习补助。
3.以教学实习为名公款旅游。
4.挪用、滥用实习经费的其他行为。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